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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污染环境资源典型案例(六)
作者:伟德国际victor1946
日期:2026-0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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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伟德国际1946官网

 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。近年来,郑铁两级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,依法审理一批涉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案件,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“郑铁中法”公众号将陆续发布八起分别涉及篡改环境自动监测数据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、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等大气污染典型案例,旨在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,主动投入到生态保护的序列中来,用实际行动为美丽河南建设贡献力量。

  某石化公司从事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,排污许可证为重点管理类别。该公司在2023年1月、2月、11月和2024年8月生产期间,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,亦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,导致生态环境部门无法了解其生产期间各项生产废气的排放情况。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认定,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对其作出罚款处罚。处罚决定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复议维持后,该公司仍不服,于2025年5月15日诉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,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。

 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某石化公司的诉讼请求。该公司提起上诉,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经开庭审理,认为案件事实清楚,处罚并无不当,多次向企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,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实地查看,指导企业规范管理,提升环保意识,杜绝潜在风险。最终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,愿意缴纳罚款。考虑到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,二审法院组织各方达成调解协议,由企业分期缴纳案涉罚款,争议得以实质化解,企业经营压力亦得以缓解。

  本案系人民法院通过府院联动,实质化解行政争议,实现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有机统一的典型。人民法院全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后,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符合法定程序,但简单判决并不能使企业真正认识到违法之处,也不利于日后长远发展,故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多次释法答疑,剖析违法行为的危害性,使企业从“不知法”到“懂法”,从“被动守法”到“主动护法”,自愿接受处罚,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。同时,法院通过调解确认企业分期缴纳案涉罚款,既坚守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底线,又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,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平衡,是人民法院通过柔性司法,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推动优化营商环境,实现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、生态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示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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